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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染丙肝法院判赔3万 为什么赔偿这么少

发布时间:2011-10-21 16:45:01


    乏力、腹胀、低热、阳痿、转氨酶升高——饱受10年丙型肝炎折磨、刚刚经历一场与医院和血站的官司并一审败诉的王先生,在看了本报12月17日《子宫全切又染丙肝不幸女子获得赔偿》报道后,对法官的公正判决深感欣慰。但王先生同时说,慢性丙肝无法治愈,必须长期使用干扰素。由于药费每月至少需1300元,患者仅得3万元赔偿,远远不能满足今后的治疗—— 

    丙肝使他贫困交加

    王先生和妻子、在宏志班上初中半月回家一次的女儿,3人挤在一间20来平方米的简陋平房里,另一间平房出租——用微薄的租金养家、治丙肝。12月16日记者在王先生家采访时,恰巧他的妻子腿骨骨折病假在家。“没了她一个月1000元的工资,全家只靠我一月300元的病假工资,不要说治病了,日子已经过不下去了。”曾当兵3年、习武10年、在司机岗位上年年获奖、有着一副健康强壮体魄的王先生本不该过着如此穷困的日子,这一切都源于10年前的一场灾难。 

    1993年2月26日,王先生因患“免疫性血小板减少型紫癜”住院。治疗中医院为他输血800毫升。半个月后,从无丙肝病史的王先生出现了乏力、纳差、恶心、尿黄、转氨酶升高等症状,36天后被确诊为“急性丙型肝炎”。王先生患病时正值31岁壮年。由于现代医学手段无法治愈慢性丙肝,10年来他一天班没上、住院7次。肝病的反复发作致使他浑身无力、腹胀,养家和抚育女儿的重担全部落在妻子的身上,而且因患丙肝导致阳痿,夫妻关系受到严重影响。今年7月,王先生将医院及血液中心告上法庭,向两被告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3万元,这其中不包括丙肝的未来治疗费。王先生向法庭提交了包括4名献血者名单在内的多份证据。经过3个多月的等待,在没有做医学鉴定的情况下,今年11月王先生等到了一审判决:所有诉讼请求都被驳回,理由是:“不能排除其他感染因素。原告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其所患丙型肝炎系二被告的医疗行为所致。”对于这样一个判决结果王先生自然无法接受,他提出上诉。王先生说,他看了本报《子宫全切又染丙肝》一文后,对二审胜诉充满了信心。文中的郑女士获赔3万元,王先生盼望着自己的获赔数额比她高。 

    专家提倡自体输血

    据羊城晚报报道,受病毒学、相关检测手段等发展的限制,输血感染不可能完全杜绝。中国人群丙肝病毒携带者0.4亿(占总人口3%),输血就是重要的传播途径。在医学最发达的美国,每年手术量是260—280万例,每年因输血引起的丙肝就有17万例;中国每年手术量1000—1200万例,由此推算我国每年因输血引起的丙型肝炎约80—100万例,国家每年为此付出的费用超过800亿元。专家呼吁,必须输血时应首先考虑自体输血。据悉,自体输血在国外非常普遍,美国80%以上的手术都是采用自体输血。 

    链接 到底该赔多少钱

    5万元

    2000年7月24日晚,范女士因宫外孕到北京市一家医院急诊处就诊,接受医院输血600毫升、压红200毫升。4天后范女士就被确诊患了急性丙肝。后经化验献血者血样丙肝抗体呈阳性。于是法院判令医院给付范女士住院费、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约5万元。 

    13万元

    郑州田律师于1991年曾因腰痛伴左下肢麻木在河南某医院做手术,输入300毫升B型血后感染丙肝。在与医院诉讼期间,田律师因肝硬化引起消化道大出血死亡。法院认为,医院不能举证说明田输血前已被丙肝病毒感染,故医院应对田输血致丙肝负赔偿责任。田的家人获赔13.7万余元。 

    19万元

    1998年5月,徐州产妇吴某剖腹产手术中输血400毫升,后诊断为丙型病毒性肝炎。法院于2000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经法医鉴定其患丙肝与医院的输血行为有因果联系。医院赔偿产妇19万元。 

    41万元

    1996年8月,十堰市唐先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医院抢救过程中为其输血后感染了丙肝。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医院不具有《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原告是因其他途径感染丙肝,遂判决医院赔偿原告治疗费、鉴定费等各种费用41.015万元。

文章出处:生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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