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0-03-10 09:15:38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十条禁令

 

一、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

 

二、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三、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广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

 

五、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

 

六、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下级法院办案;

 

七、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八、严禁滥用械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对当事人、申诉人、上访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的态度;

 

九、严禁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

 

十、严禁使用警()车旅游、参加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北关区法院监督电话:0372-3163175

                                            0372-3163791

 

 

文章出处:政治处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