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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关区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

发布时间:2009-10-12 11:29:13


一、在立案大厅或机关门口设立导诉台和引导员,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

 

二、每周确定1天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或副院长接待当事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三、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每年开展1—2次集中接访活动。

 

四、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

 

五、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调解力度,加强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构建调解网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达到6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4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40%以上。

 

六、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刑事自诉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35%以上,民事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25%以上,行政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25%以上。

 

七、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八、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2009年底前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九、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

 

十、聘请廉政监督员,经常邀请他们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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