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审判权运行中,“去行政化”是改革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市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自2014年4月全面推进改革:改变业务庭管理层级,组建11个专业化审判团队;取消案件审批制,实行合议票决制;坚持放权与限权并重,规范监督管理。这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该院今年1至9月,结案5885件,同比上升9.36%;一审判决发回改判率为1.67%,同比较大幅度下降;目前超12个月未结案件仅存13件,全市基层法院最低;全院法官人均未结案件数为40件,收结案进入良性循环,法官办案压力明显减轻;法官自签文书,职业尊荣感显著提高……
这条改革之路是如何走出的?怎样隔断院庭长行政权对法官审判权的干预?带着这些问题,10月19日,记者到该院探访。
改变业务庭管理层级
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
据了解,该院现有在编干警91人,年均结案数在8000件左右,一线法官40名,每年人均结案超200件,近年来一直处于高位增长状态。改革前,该院传统审判模式下科层制现象较为明显,审判权与行政权高度重合,案件审批制度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普遍存在。
“如何借改革东风有效破解上述问题,是我自2013年年底到任以来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该院院长岳彩领向记者说起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的初衷,“近年来,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案件类型越来越多,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新法的不断出台、修订,法官办理不同类型的案件,需要学习多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官普遍感到较累。为探索一条解决案多人少、裁判尺度不统一、审判效率低等现实问题的路径,我院参照医院按专科门诊分类施治的方法,试行审判团队式的专业化审判,改革权力运行机制的同时,也为下一步法官员额制的推行打下基础。”
去年4月,该院根据案由的种类和收案数量,在原有庭室的基础上成立了建设工程类、民事侵权类、民事合同类、商事合同类、公司类、家事类、少年类、行政类、刑事侵财类、刑事侵权类、审监类等11个专业化审判团队,其他案件按照类案的配比分配给各个团队。与高校合作共建,定向招录法官助理18名,人员构成采取“1+2+3+4”的模式,由1名专家型法官、1名潜力型法官、1名储备型法官、3名法官助理和4名书记员组成。专业型法官是审判团队的负责人,拥有案件分配权和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权等;潜力型法官、储备型法官是团队中的参谋和助手,接受负责人指挥、监督,同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具有自我签发权。
民二庭副庭长周秀峰说道:“民二庭受理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买卖、租赁、保险、票据、股权、企业破产等三十余种案件类型,涉及的知识面很广,以前我每办一个案件都要查找很多法律规定、典型案例等,总是感觉虽然懂,但是又不够专业。现在实行专业化审判,我在商事合同类团队中任审判长,法官与助理、书记员的比例是1∶1∶1,相关的专业知识我们团队里的法官已经非常熟悉了,案件处理起来比以前快多了,质量也高。”
取消案件审批制
实行合议票决制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管理权与审判权混同,院庭长既是法官,又是行政管理人员,他们手中的管理权不仅作用于案件,也作用于普通法官的奖惩、晋升等,造成了司法的行政化现象严重。
岳彩领说:“为了实现审判权运行的去行政化,我们着重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放权,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将院庭长直接编入各审判团队,与其他普通法官一视同仁,实行随机分案;二是限权,取消案件审批制度,所有独任审理的案件由法官个人决定结果,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实行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比如我承办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145万元。我既是该案的审判长,又是该案的主办法官,针对‘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我与合议庭其他两位成员意见不一致,我认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应当由行为人赔偿,其他两位法官认为构成表见代理,应该由公司赔偿,最终我只能按其他两位法官的多数意见签发判决书。”
“民一庭年均受理案件3500件,过去我每年审核或者签发案件大约在1500件,哪还有精力去自己办案子?现在好了,谁的案子谁做主,法官的办案责任心更强了,我也有精力办案了。”民一庭庭长段绪朝在采访中对记者说,“我独任审理的案件我个人签发,我任审判长的案件由我按合议庭多数意见签发。我参与审理的一起赠与合同撤销纠纷,是爷爷奶奶把一处房产赠与给孙子,要求孙子负责两位老人的养老,直至百老归天。后来房子拆迁了,爷爷去世了,但是孙子不负责奶奶的养老,奶奶就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让孙子返还拆迁补偿款。我的意见是,奶奶只能要求返还一半,因为爷爷已经去世了;另两位法官的意见是,应该全额返还,因为赠与合同中的附条件承诺,其孙子没有履行。最终,我按另两位法官的多数意见签发了判决书”。
现在,案件没有了审批程序,处理效率明显提高,法官尤其是年轻法官的职业尊荣感,更加强烈了。在谈及签发自己第一个案件时的心情,该院刑庭的青年法官郭娜坦率地说:“在那一刻才感觉到自己是一名真正的法官。”家事少年庭的王艳玲说:“以前判决书写好就交给庭长审核了,现在得自己和助理交叉校对再认真读三遍才发出去。”
记者在审管办的数据报表中看到,虽然该院的院庭长仅占法官比例的14.5%,但今年1至9月仍然主审、参审案件1072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21.94%。为保证改革顺利推进,该院还先后制定完善了《关于加快建设审判团队,推进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审判责任制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实施办法》、《徐州鼓楼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等12个配套制度规定,并汇编成册下发全院干警。
审委会运行机制改革,也是去除审判行政化的核心内容。过去,较为突出的两大问题是:审委会讨论案件,成为法官规避责任的避风港;委员们讨论案件,只听汇报,与司法亲历性原则不符。为此,该院建立了审委会讨论案件过滤机制。据研究室主任曹杰介绍,今年有11件案件,因为事实复杂,难以认定,承办法官想提交审委会讨论,结果被‘过滤’掉了,审委会认为,这类案件应该由法官查清事实。
自去年4月改革以来,审委会研究案件数量为48件,占结案总数的0.6%,较往年有大幅度减少。该院还规定,合议庭提交审理报告时,应一并提交案件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等材料,同时借助庭审同步录像等手段让审委会委员听取当事人直接言词辩论,合议庭成员全部到场并陈述意见,保障委员在讨论案件前获取最直观的信息。
法官韩正元介绍:“今年4月,我办理的一起执行异议案件,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想逃避执行,而被执行人认为,他们之间是一个正当的买卖。审委会要求三方当事人均到会陈述案情,同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最终,审委会认为,案件应该继续执行。”
权力与制约并行
防止裁判权“任性”
法官独立审判,权力更大了,如何防止“独立”成为“专断”?
该院副院长杨淑桂坦言,苏北是个比较典型的人情社会。以前案件还没分到法官手里,当事人就已经找到分管副院长、庭长那里了。现在,法官上面没有“领导”了,自己的案子自己说了算,合议庭也是3个人合议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如何承担错案责任的规定很明确,谁也不可能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开玩笑。该院还制定出台了《关于瑕疵错误案件责任追究的规定》,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将审判者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为了防止“独立”成为“专断”,该院四措并举:
一是以公开促公正。作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该院依托信息技术,构建起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在旁听庭审时,记者注意到该院实行了庭审三同步,不仅同步录音录像,还同步向当事人展示笔录;在司法公开示范区,当事人不进法庭就可以观看庭审直播,自助查询系统还可以查询人员公示、案件信息、裁判文书等。还有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法院、旁听庭审,裁判文书上网率达100%,公示执行款物处理情况……诸多司法公开措施,岳彩领如数家珍。
二是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在案件评查会议室里,桌面上摆满了案件卷宗,4名法官正在评查案件。记者了解到,该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整合部门资源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将纪检监察、审监庭和审管办的资源进行整合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按照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的评查方式,以不低于每季结案数1/3的比例随机抽取案件进行常规评查,不定期对被发改案件、信访案件进行重点评查,针对执行案件收费发款、民商事案件送达等问题开展专项评查,并分别召开专题审委会进行讨论,有效克服了查而不追、追而不处、处而不严等问题,保证了内部监督机制、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是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选聘与法院有工作联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媒体记者、专业律师等共30人,成立第三方评价委员会。通过通报案件处理情况、评议庭审法律文书、明察暗访、参与信访接待等形式,对审判团队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审判团队和法官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徐工集团一位参与信访接待的委员认为,“有的法官公正办案,但当事人故意上访,想以此要挟法院。我们应该给予客观评价,保证法官依法履职不受影响”。
四是内部监督全程留痕。规定院庭长通过依法对生效案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审批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中的程序事项,督办重点案件,指导合议庭评议和复议,决定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均应当采取规定的形式进行,明确表达其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或观点,并全部入卷、形成电子档案。
该院一年多的运作实践,已初尝改革红利:审判质效明显优于往年同期,法官司法能力明显提升,优秀裁判文书获奖人次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其中一篇获得全国法院首届优秀执行裁判文书二等奖,被省高院、市中院通过简报信息的形式在全省、全市法院范围内予以推介。岳彩领说,改革没有完成时,他们将通过“专业审判”、“去行政化”、“权责统一”的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