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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犯罪黑洞透视

发布时间:2013-12-20 08:17:29


    近年来,发票领域可谓“乱象丛生”,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手段翻新;代开、虚开发票层出不穷,像一个个无底的黑洞,“蚕食”、“鲸吞”国库税款,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两级法院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审理的发票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发现发票犯罪呈现新特点。

    克隆发票 手段翻新呈信息化    

    36岁的阿鹏初中文化,待业在家的他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日,他无意中从老乡处听来了一条“生财之道”,现在有人在专门做假发票的生意,来钱快,不愁卖不掉。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那之后,阿鹏开始刻意寻找这方面的“门路”。阿鹏购买了三家公司的证章资料,并以这些公司的名义向税务机关领购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了这些“正版”的发票做样本,阿鹏四处打听可以制作假发票的地方和需要购买发票的买主。没多久,果然有一家公司上钩,向阿鹏购买了增值税普通发票7份,票面金额达人民币239万余元。

    阿鹏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了“战果”,尝到甜头的他一发不可收拾,又接连向几家公司出售了自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42份,票面金额为人民币970万余元。就这样,非法收入一笔笔流入了阿鹏的口袋,他也对自己选择的这条“生财之道”充满了信心。然而,就在阿鹏精心编织着他的发财梦之际,法律的大网已经向他悄然铺来。公安机关在一出租房内将阿鹏抓获,当场缴获尚未出售的发票952份。

    庭审中,阿鹏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法院认定阿鹏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

    ■法官说法

    作案隐蔽性不断增强

    “几乎没有人没收到过兜售假发票的手机短信。”厦门中院刑二庭庭长黄冬阳说,从近年来审理的案件情况看,假发票犯罪以其成本之低、利润之大,令人咋舌。

    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厦门全市法院共审结伪造、变造、制售假发票案件30件33人,此类案件往往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不法分子多为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无业人员,犯罪地点也多为隐藏在出租房或是农宅里的“小作坊”。二是销售手法不断升级。不法分子通过购买未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的证章资料,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套取票号并作为样本“克隆”发票,后按照所售发票的票面金额抽取0.1%至0.3%不等的比例进行非法牟利。他们已经逐渐从极其简单的街面贩售方式,转向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途径寻找“买家”,通过邮寄、快递物流渠道运输,采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方式付款,作案隐蔽性不断增强。此外,一些新的假票据开始在市场上出现,比如航空电子客票、医药费报销凭证等。

    借壳开票 黑色利益链呈网络化

    王某、杨某、傅某、梁某等人同为老乡,2008年以来,他们通过控制没有实际经营的公司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并伪造发票,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他人开具发票。为掩人耳目,他们通过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进行银行转款等手法制造出了货物销售票、货、款一致的假象。几年间,该犯罪团伙数次作案,最多一笔犯罪金额高达5亿多元。

    天网恢恢,随着案犯一个个落网,犯罪团伙的制售网络也越来越清晰。在这张利益网络中,他们多为无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但各个环节分工明确,层次分明。王某、杨某负责控制“空壳公司”,傅某负责寻找客源,梁某让他人为自己代开普通发票给受票公司。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些被告人结伙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根据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要作用及归案后表现,分别判处了相应刑罚。

    ■法官说法

    移花接木做假账

    据厦门中院法官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家在税务管理方面进行改革,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额实行抵扣制度。

    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一定费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抵扣税款获利,或者将自己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给他人并根据票面金额收取一定的开票费牟利。

    厦门中院调研显示,这类案件呈现多重特点:一是以“血缘、地域”为纽带结成骗税团伙。成员相对固定,团伙结构稳定,多是自己亲戚、老乡,成员之间相互信任。二是“借壳开票”,隐蔽性强。骗税团伙与生产企业经营者达成协议,将企业的真实生产“移花接木”,控制财务人员虚构购销合同、空转资金、做假账向当地税务部门虚开发票,制造真实生产和做假账“天衣无缝”的假象。三是各环节层级分明,分工明确,骗税成功率极高。四是涉及单位犯罪现象严重且犯罪数额巨大。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厦门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8件20人,票面金额上千万元的有5件,有2件票面金额高达5亿余元。

    假报出口 隐蔽性强呈专业化

    张某生于1986年,虽然只有大专文化又年纪轻轻,但他设立了自己的物流公司,作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外人眼中,这位年轻人白手起家,事业干得蒸蒸日上。

    然而,“成功”背后的故事却不为人知。物流行业竞争激烈,随着经济大环境的不景气,张某的公司经营乏力,而此时的他,盘算的不是如何改善经营管理,而是将注意力放在了一条“空手道”上,从此,他的人生轨道拐上了另一条路。他开始利用自己公司代理一些出口货物的便利,通过拼柜出口、编造报关单证的方式,虚构了几家公司出口货物的事实,向海关申报出口,将实际货值人民币170640元的未纳税无纺布虚报为货值149万美元的已纳税棉布,从中欲骗取出口退税款人民币145万余元,因被厦门海关及时查获而未能得逞。

    案发后张某自动投案。法院经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法官说法

    精心设计各个环节

    近年来,伴随国家不断提高产品出口退税率,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国家政策的漏洞,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巨额出口退税,牟取暴利。

    厦门中院调研发现,这类犯罪专业化程度日渐提高。骗取出口退税需要利用出口退税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精心设计各个环节,犯罪分子要熟知税务、海关、银行、外汇等相关部门的政策,了解各部门之间的衔接漏洞。不同公司、各犯罪分子之间互相配合、周密分工、环环相扣。团伙成员中有的负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负责提供外汇收汇单证,还有的负责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另一方面,犯罪手段隐蔽性、欺骗性强。骗取出口退税的“业务运作”方式中“票、货、款”相分离,犯罪分子采取假报出口、真假结合、以真掩假、无货虚开等各种手段,骗税的单证表面真实有效、手续齐备,具有高度的合法性、迷惑性。

    ■相关链接

    近年发票犯罪典型案例

    一、上海市警税协作破获一起伪造航空行程单团伙案

    2011年8月,以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物流渠道向17个省市销售逾千万份伪造的航空行程单。抓获犯罪团伙成员41名,捣毁制假、囤假窝点41处,缴获伪造的航空行程单及半成品共计1997万余份。

    二、山西省太原市端掉一特大虚假发票印制窝点,收缴假发票1400余万份

    2011年9月29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破获一起以犯罪嫌疑人董某为首的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件。现场缴获各种类别假发票成品1400余万份,查获印刷设备6台。

    三、安徽省合肥市某房地产公司利用虚假发票逃税案

    2011年6月,安徽省合肥市国税局发现某房地产公司存在以假发票计入开发成本的情况,涉及金额9336万元。合肥市国税局对该公司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2334万元,罚款1167万元的决定。

    四、福建省厦门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出售假发票案

    厦门市集美区国税局稽查发现厦门某商贸公司非法出售假发票。该案涉及679家受票企业,涉案金额5.21亿元。2011年7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主犯唐某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目前,厦门市国税局对300多家涉案企业进行清理查处,共查补税款8000多万元。

    五、山东省青岛市查获一起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青岛市某公司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非法取得伪造《海关完税凭证》18份,涉及抵扣税款3298万元;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312份,向北京、黑龙江等地的10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9份,价税合计22057万元,税款3205万元。

    六、北京市警方侦破“5•18”特大贩卖虚假发票案

    2011年6月,北京市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86名。该犯罪团伙3个月内贩卖假发票共计5400余张,票面金额11.1亿元。

    七、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开具假发票案

    2011年10月21日,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被举报开具假发票逃漏税款。经检查,该单位2008年1月至2011年9月期间向发包方提供42份假建筑业统一发票,并取得工程款8932万元。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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