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因为迷信“神医”能消灾解难,就拿出积蓄23万元“消灾”,结果钱全被骗走。今天,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这起冒充“神医”的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5岁的董某和50岁的王某伙同“达奇”(另案处理)、“二妹”(另案处理)经过预谋后,于2012年9月来到锦州行骗。四人盯上了买菜回家的刘某。王某和“二妹”上前同刘某搭话,告诉刘某附近有个“神医”,专门替人消灾解难,随后,劝刘某和他们一起去见“神医”,经不住诱惑,刘某同意了。在走路过程中,两人套出了刘某的家庭情况,并通过手机告诉了董某。
董某则假扮“神医”,“达奇”假扮“神医”的孙子,两人在某小区门口“偶遇”刘某等人。听到董某对自己的家庭情况一清二楚,刘某真的相信了董某的“神医”身份。董某告诉刘某,她儿子近日有血光之灾,但可以有方法破解。他们让刘某回家取钱,把钱交给董某“作法”,“作法”后再还给刘某,刘某的儿子就能免除血光之灾。他们一再告诫刘某:钱越多破解得越彻底,而且不能让任何人知道。刘某立即去银行取了全部的积蓄人民币23万元交给董某等人,董某等人让她回家听信儿后来取钱,随后董某等人携款潜逃。
2012年10月,公安机关将董某、王某抓获。为了减轻董某的刑罚,董某的家人筹集了23万元交给了被害人刘某并主动缴纳罚金人民币5万元。鉴于董某和王某在诈骗过程中受人指使,法院认定为从犯。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董某和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裁定驳回董某和王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孙德江)
■法官提醒■
相信科学是公民的基本素养
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利用迷信诈骗正是通过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构成欺诈行为,因此,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
近年来,利用迷信骗钱的案件屡屡发生,诈骗者大多是通过算卦、相面或是算命的方式吓唬受害者有大凶,为破解灾害等向受害人索要钱财,替其消灾。“神医”仅凭花言巧语、危言耸听,就会让受害者乖乖上钩,自愿被骗。法官认为,诈骗者往往是利用受害者封建迷信的思想,使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本案中,董某和王某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但却能顺利将刘某的钱骗到手,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当前,社会上还有很多人存在着封建迷信思想。正是有这样的人群,那些“神医”、“巫婆”利用群众“花钱消灾”的迷信心理,诱骗群众,也给那些利用封建迷信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通过本案,希望能唤醒那些还被封建迷信蒙蔽着的善良的人们,遇到陌生人,不要相信迷信说法,特别是需要从家里拿钱做法事的,不要相信骗子那些“不要告诉任何人”的鬼话。一旦发现被骗迹象后要及时拨打110电话或就近到派出所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