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女士晚上在小区散步时,一只狗突然蹿出并向其扑来。田女士见状赶紧转身就跑,但在跑出30米后摔倒,造成上颌骨、眼眶、右眶壁骨折及全身多处擦伤。事后田女士报警,并由狗的饲养人陪同前往医院治疗。据悉,田女士之所以转身就跑,是因为在一个月前也曾被这只狗咬伤过。田女士遂将饲养人胡先生、王女士二人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8000余元。
在庭审中,胡先生、王女士却称,这只狗是小区的流浪狗,他们只是照顾流浪动物的好心人,不应负有任何的法律责任。
原来,这只伤人的流浪狗叫小黑,由小区居民不定期照顾和喂养,逢刮风下雨时,胡先生、王女士则将小黑留在自己的家政宿舍过夜。小黑第一次攻击田女士后,因为田女士报警,小黑有被带走并被处死的危险,为了保住小黑的性命,两人当晚陪田女士看病,医疗费则由小区里一起照顾小黑的居民分摊。之后,小黑在收容过程中染上犬瘟,大家开始轮流给小黑治病,在邻居的委托下,胡先生将小黑留在家政宿舍养病,一般不让小黑出门。在第二次被攻击后,田女士再次报警,因怕小黑被收走,胡先生和王女士陪同田女士看病,治疗花费的3000多元医疗费同样由小区好心人分摊。
除小黑是无主犬外,胡先生等人还主张田女士此次摔伤可能是路不平所致,“如果遇到狗追赶,就应当原地不动,这是常识”,由于小区地不平,田女士突然发力奔跑,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才导致摔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女士确因被小黑追赶而摔伤。由于胡先生、王女士未尽妥善管理义务导致此后果,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田女士对自身安全未尽到注意和保障义务,对损害承担次要责任,原、被告双方以3比7的比例承担责任。田女士要求的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抚慰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以支持。根据田女士能证明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胡先生、王女士赔偿田女士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2949元。
■法官说法
献爱心不能忘责任
我国民法规定,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任何人不得无故侵犯。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除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黑之前为流浪狗,胡先生、王女士作为爱心人士将小黑领回并实施收养行为,其尊重爱护流浪动物的美德值得肯定和褒扬。但需要强调的是,作为流浪动物的饲养人在献爱心的同时,应当尽到更多的管理义务和责任,并应对流浪动物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流浪动物大多曾被人遗弃甚至受到伤害,不仅身体状况差,有相当一部分还存有野性,所以饲养流浪动物的爱心人士,要对这些特殊的宠物予以更多的关注。在卫生方面,流浪动物在被收养前,可能会携带一些疾病,有些还可能是传染病,所以收养此类动物要对其身体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如有疾病,要及时救治,保证其不会成为疫情的传播源头。同时,流浪动物存在一定野性,对人的警惕性要高于一般宠物,所以饲养者要妥善管理,遵守城市养犬相关规定,避免对其他人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