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一男子酒后驾驶车辆出事故,事故发生后男子明知对方在报警,没有选择逃走,安静的在现场等待交警的到来,安阳市北关法院审理了该案,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从轻作出判决,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五月初,张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回家,在位于王家庄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李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后张某明知对方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5ml/100ml。李涛血液中未检测出乙醇成分,经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涛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