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法院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开导和劝解,原、被告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不应该因为生活琐事闹矛盾,更不应该让孩子缺少家庭的温暖,最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2012年4月,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刘某的婚姻关系,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中旬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刘某某。原被告婚后因生活小事生气、吵架。
在这种情况下,办案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最终在办案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女儿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了能给女儿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和生活学习环境,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一家三口终于又团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