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因做生意周转,向闺密李静借款数十万。因为钱长时间还不上,李静告上法庭。尽管高峰现在已经和王慧离婚,但法院认为此为共同债务,判决两人共同偿还。
2010年年初,王慧找到闺密李静说,她有一批质量很好的货要进,将来肯定畅销赚钱,想跟李静借二十万周转一下,很快就还。李静说要和老公商量一下。过了几天,李静跟王慧说,看在多年好朋友的份上,这次她豁出去了,她说服了老公,用家里的房子抵押帮她贷了15万,再加上现金5万,一共20万。王慧拿到钱后,自然是感激不尽,她连连表示一定会尽快把钱还给李静。
但时间过了一年,王慧都没有任何还钱的表示,李静找到王慧要钱,说再不给钱没法跟老公交代了。王慧连忙道歉说钱一时没有周转过来,让李静再给她点时间。但李静一再软磨硬泡,王慧只好写了借条,“今借李静钱款共计20万元。”李静一看,立即表示不满意,说自己是借了银行贷款,利息很高的,不能只写20万,否则她太亏了。无奈之下,王慧重新写了一张25万的借条,并以房屋作为抵押。
又过了一年,王慧除了一次还了5万元后,就再没还过钱,并开始避而不见了,李静忍无可忍,加上自己家人常常怪她,好心好意借钱给姐妹,姐妹却成了老赖,李静一气之下,跑到王慧家里,说不还钱就住到她家,因为王慧已经拿房子抵押了。王慧的家人把李静轰走了。随后,李静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王慧和其丈夫高峰共同偿还借款25万。
法庭上,高峰辩解说借钱是李静和王慧之间的事情,他根本不知情,李静也从来没有跟他要过钱,再说现在两个人都离婚了,这事跟他也没有关系。李静站出来承认说,这钱她认,是家里开店用了,该怎么还怎么还。不过,她只借了20万,没有25万,而且已经还了5万。说到这里,王慧还拿出了一叠进货单来证明,数目时间都吻合。
高峰则说,谁借的钱谁还,跟他无关,他没签字,房子是他的,谁也别想住进去。
安阳北关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相关事实,认为被告王慧所欠上述债务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尽管现在高峰与王慧已经离婚,但根据相《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王慧偿还借款20万元及逾期利息,高峰承担连带责任。(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