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朋友之间因借款不还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
李响(化名)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急需用钱,找朋友王海(化名)借款4万元,并承若给王海利息。半年之后,王海仍没有得到李响还款的消息,决定讨债上门。然而,李响以生意赔本为由拒还债款,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无果。王海遂于2012年9月13日诉至本院,要求李响赔偿4万元本金及利息。
在审理中,承办法官查明,原告并无充分证据支持其诉讼的全部请求,当时原、被告仅仅是口头约定利息,并没有证据。被告目前没有还款能力,依照法定程序应该查处被告固有资产,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多年相交的朋友,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轻易下判。承办法官确定了调解处理的思路,首先,对原告做耐心说服工作,告知其此案正常执行程序的繁琐,除诉讼成本的问题,还有双方将来的朋友关系等,使原告从内心接受了调解的思路。法官通过对被告讲解法律,使被告明白接受调解。
此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终于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给付欠款。同时,出于朋友之间的情谊,原告也对被告的处境给予理解,表示可以让被告分期还款并放弃利息。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之下成功了结,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在调解协议签完字后,原被告双方的手终于握在了一起,久久不肯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