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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一个存钱罐 男子获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2-10-24 08:21:45


    男子在理发店看到客厅内放置的存钱罐,趁人不注意将其偷走,被发现后对追赶人实施殴打抗拒抓捕。日前,安阳市北关法院审理该起抢劫案。

    2011年12月初,林某在康某的理发店内理发,无意中看到店内客厅放置一个存钱罐,趁被害人康某离开客厅之机,将装有人民币1208元的存钱罐盗走。康某发现后随即出门追赶至十字路口将被告人林某抓住,林某为抗拒抓捕而对康某实施殴打,致康某手腕部受伤。期间,被抢存钱罐坠地摔碎。后康某将林某骗至理发店内并报警。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林某于2004年9月中旬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08年7月中旬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核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林某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林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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