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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法院巧用“三方法”妥善处理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2-10-22 08:25:38


    面对日益上升的离婚率,安阳市北关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也逐渐增多。该院法官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一套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及时解决矛盾。面对因一时冲动草率引诉的,法官们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和解。面对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在调和未果的情形下,判决离婚。

    法官巧用三方法,倾情处理离婚案件,让人民满意。    

    (一)充分利用调解前置程序,理清双方的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将调解的原则提前,便于法官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涉诉原因,是否有调解和好的希望,做到心中有数“对症施药”。对婚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和工作未果的情形下,及时开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纠纷。    

    (二)注重调解的多渠道,充分发挥调解功能。有的婚姻纠纷,双方当事人感情并未破裂,但经法庭调解未见成效,法官广开渠道,邀请双方当事人在家庭成员中资历、威信较高的亲属参与调解,或邀请有些当事人所在单位人员或基层组织、妇联到庭说和,采取让当事人在法庭上单独交流,或让双方之子女到场等方法促成双方和好,不宜过快判决不准离婚。 

    (三)充分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婚姻观,调顺双方的不端心理。当事人一方家庭责任不强,嗜好不良,因经济因素而导致离婚的,法官耐心的劝导,帮助双方树立婚姻的信心。对逃债而离婚的案件,如双方就婚姻问题已形成一致意见,不能以规避法律的认识,不准离婚,应慎重处理财产的分割,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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