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里打工,只因琐事与同事发生口角,男子抡起手中的空酒瓶将同事砸伤。日前,安阳市北关法院审理该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李健(化名)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李健是火锅店的一名服务员,晚上的时候店里生意尤其红火。有客人要求加一份菜,同为服务员的王炎(化名)由于正在后厨准备上其他餐桌的菜,并没与听到客人的喊叫。李健代为答应,并告知王炎,王炎听到后说“你替我上菜不就行了,一直叫什么叫。”李健本是好意提醒,哪知王炎并不领情,口气也颇不满。二人随后发生口角,争吵起来,李健将王炎叫到该火锅店后厨垃圾箱旁,手持一空酒瓶砸到王炎头上,王炎当场倒地。经鉴定,王炎外伤后致左侧枕顶部硬膜外血肿,构成重伤。
另查明,被告人李健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王炎造成的经济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3165元,后与原告人王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作出赔偿共计3316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