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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变“老赖” 反目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2-09-06 08:59:52


    除去春耕、夏收、秋收等“农忙”时节,农民为了提高生活水平,往往会选择外出打工。由于怕自己的血汗钱被赖,农民工一般会找自己的亲戚、朋友介绍工作。然而,有时候这也不是万无一失。昨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10年5月份,张某到亲戚李某的工地打工,约定按工种支付工资,每个工时70元。2010年10月份工程接近完工时,李某告诉张某,因为自己的工程款没有批下来,让张某先回家等等。张某以为,大家都是亲戚,应该不会受骗,于是就安心回家了。不料,这一等却是两年之久,张某的血汗钱查无音讯。张某多次向亲戚李某催要工资,李某一直推脱未付,声称张某并没有工作那么多工时,拒付张某工资。面对亲戚李某赖掉自己的血汗钱,张某一气之下将其诉至法院。    

    北关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受被告雇佣到被告工地干活,有原告提供的工表、被告工地负责人出具的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被告没有任何证据,所以被告对拖欠原告工资应付全部责任。判决被告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及利息。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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