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男子在街头伸出“第三只手”被抓

  发布时间:2012-09-04 17:56:31


    人来人往的步行街是小偷们喜欢光顾的地方之一,即使人们千防万防,一个疏忽就让小偷们有了可趁之机。

    2012年3月中旬,被告人吴钢(化名)在安阳市北大街扒窃被害人黑色三星手机一部,到手后正打算溜之大吉,被在逛街的李某发现,随后李某大喊“有小偷,就是他,抓住他!”吴钢听见叫喊拨腿就跑,这时迎着吴钢的人众中,不知是谁伸脚绊了正在逃跑中的吴刚,随后吴钢狠狠摔到在地。周围的群众立刻上前围住吴钢将其扭送至公安局。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800元。案发后,被盗手机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安阳市北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刚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感悟:被告人起歹念行恶事,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市民们齐心协力智斗恶贼,群众中伸出的那一脚,是市民精神文明迈出的一大步,也是对当下社会人性冷漠的有力回击。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