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在外打拼不容易,但是无论环境如何艰苦,都一定要靠自己的努力去收获自己应得的。贪图小便宜偷盗他人钱财物品,最终将自己尝苦果,付代价。
小王(化名)住在安阳后营一带的出租屋,路过小志(化名)房门前,看到屋内无人,遂起恶念,使用改锥撬开小志的房门,进入屋内将小志挂在衣架上的衣服盗走。过几日,小志没有发觉,小王又起恶念,再次使用同样的手段进入小志房内将桌上的30元及方便面等物品盗走。
安阳市北关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