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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犯下抢劫罪 今朝受审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2-08-31 09:42:51


    五年前在国道上抢劫过往货车,今朝受审被判十年徒刑,正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昨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樊杰(化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樊杰系一名80后,初中毕业后独自一人到安阳打工。因没有文化不懂技术,建筑工地上的活又嫌累且赚钱少,渐渐养成了好逸恶劳的恶习,与一些不务正业的人一起协商后,准备抢劫国道上的货车司机。   

    2007年10月份,被告人樊杰伙同其他8人(均已判处刑罚)乘坐面包车、手持砍刀窜至107国道安阳段寻找抢劫目标。发现被害人魏某、史某驾驶的货车后,樊杰与同伙开面包车将被害人的货车逼停,强行把二被害人拽下车,并用砍刀将反抗的司机魏某砍伤。尔后被告人樊杰与同伙将二被害人劫持到附近某菜棚看管起来,抢走被害人身上1100元现金和手机两部。同时,将被害人装有钢筋的货车开到濮阳市一并卖掉,得款320000元。   

    事后,被告人樊杰与同伙在分完赃款后分手未再联络。岂料,被告人樊杰五年以后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   

    安阳市北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系主犯,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樊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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