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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的一时兴起 男子付代价

  发布时间:2012-08-23 08:45:20


    喝酒误事,损人不利己。男子酒后伤人,不但重金赔偿受害人,也在最美好的年纪,把自己也送进了牢房。    

    日前,安阳市北关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窦晓(化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宇(化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401元。    

    2012年2月中旬,窦晓与女友吃饭,酒后两人步行回家,在路过李宇家门前时,窦晓一时兴起上前大力拍打大门,女友未能拦住。随后李堂开门出来,两人发生口角,推搡中窦晓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右手朝李宇腹部的捅了一刀,随后慌张跑掉,经鉴定李堂的损伤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窦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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