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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外情 二十年婚姻到尽头

  发布时间:2012-08-13 08:57:10


    婚姻是人生大事,选择伴侣一定要谨慎三思。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婚前要对另一半有足够的了解,婚后再发现对方诸多恶习,为时已晚,最后受到伤害的不仅是自己还有家人。

    孟某与丈夫李某经媒人介绍,于199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现女儿已婚)。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够,婚后孟某发现李某诸多恶习,且李某对婚姻不忠,在外有第三者,双方分居已有3年多。李某对家中事不管不问,连儿子和女儿的生活费用也不曾出过一分钱。李某既没有履行一个做丈夫的义务,也没有尽到为人父的责任。孟某心灰意冷,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李某离婚,婚生子李某某由其自愿选择与孟某或李某一方生活,另一方每月承担相应抚养费,且其要求分别位于安阳与新疆的两套住房归孟某所有。

    安阳市北关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婚后未能经常沟通,且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孟某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婚生子李某某愿随孟某生活,法院予以支持。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给付至李某某独立生活之日为止。孟某诉称位于安阳市以及新疆的两套房产,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支持孟某的这一诉求。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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