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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账不还钱 法院有权把你办

  发布时间:2012-06-21 16:13:38


    俗话说: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老赖”, 往往不顾朋友、亲戚之间的情谊,欠账不还,债权人通过司法机关主张权利时,债务人与担保人是一个也逃不脱的。

    王某与李某曾经是生意上的伙伴。一日,李某的朋友马某由于经济困难,通过其介绍借王某50000元,期限为4个月,李某作为担保人出具了担保书。

    一眨眼4个月过去了,马某推三阻四不愿还钱,最后仅还1500元借款后就人间蒸发再也联系不上了。王某找到马某家,马某的母亲以没钱为由拒绝替儿子还钱。作为担保人的李某对这件事也是不闻不问,不予理睬。王某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李某二人偿还借款48500元。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马某向原告王某借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按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因被告李某与原告王某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故被告李某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马某于本判决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人民币48500元,被告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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