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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业主有纠纷 法官用心调矛盾

  发布时间:2011-12-23 10:31:07


 

甜甜(化名)是北关区某新建小区的一名80后业主,201111月的一天她气冲冲的来到法院,非要找法官给自己讨个公道。原来甜甜的乔迁之喜并没有持续多久就被物业的服务及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打乱了生活,让她感觉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甜甜搬进这个小区有半年了,她的房子没有按照合同按时交房,而是延迟了四个月,住进小区以后,发现小区里的物业服务并不到位,经常出现汽车占用人行道的现象,物业也没有来维持秩序,甜甜所住得这个小区都是小高层,她觉得自己物业费交了这么多,有时候还得面临着停电爬楼梯的尴尬,和物业公司沟通了多次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甜甜一气之下起诉到了北关法院。承办法官杨俊霞接案后,并没有就地办案,而是放弃了自己周末休息的时间来到小区里了解情况,走访了其他的业主,杨法最终官决定先行调解,让双方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协调沟通,尽量避免对簿公堂。

杨法官首先告诉原告,延迟交房是开发商的责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尽快联络开发商,对于个别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杨法官向甜甜讲解法律规定,晓以利弊,消除她的抵触情绪;同时也告诉被告,管理不善确实是物业公司的责任,物业公司应该在最快的时间里解决小区里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多和业主沟通,纠正服务态度。

经过杨俊霞法官一个多月的努力,调解终于成功了。1219日,物业公司做出让步,同意减免甜甜两年的物业费,甜甜也同意了放弃自己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这样的结果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区和谐,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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