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近50岁的妇女因为琐事与邻居发生口角,情急之下拿扫帚挥向对方,结果造成对方眼球被摘除,构成了五级伤残,不仅影响了邻居一生的健康,自己也被判处了七年有期徒刑,受到了法律严厉的惩罚。
王琴(化名)和张某的妈妈是多年的邻居,一次二人因为一件小事发生了几句口角,2011年5月的一天王琴在楼梯单元口与另外一位邻居说起了这件事,不巧张某正好下楼,听到了他们的对话,张某为妈妈说理就与王琴吵了起来,气急之下王琴说到:张某凭什么把他们家的三轮车放在自己家窗户下,就去推三轮车,张某也在另外一边推,推搡时王琴顺手拿了墙角的一把扫帚挥向张某,张某的眼睛顿时鲜血直流,张某扔想反抗,最终被邻居拉开送往了医院。
后经眼科医院治疗张某的眼球被摘除,植入了义眼胎,意味着这只眼睛失明了,经法医鉴定构成了五级伤残,王琴也依法被公安机关带走了。
北关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审理中张某的家人十分的气氛,要求撤回对王琴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王琴依法从重处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的意见法院也予以考虑。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年近50的王琴本该在家平静生活,安度她的中老年时光,却因为邻里之间的小事而最终闹的两败俱伤,自己也将接受牢狱中七年的失去自由的生活,实在是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