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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起纠纷 法官巧调解

  发布时间:2011-11-14 17:15:55


 

近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医患纠纷的案件,使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

2009710,原告刘某在被告安阳市某医院治疗右手骨折伤病,被告给原告拍片检查确诊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并给原告做了“桡骨骨折复位钢针内固定术”,后原告刘某在被告处住院治疗4天,经拍片检查,被告知手术良好出院。但是出院后手术一直不愈合,原告刘某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其误诊、漏诊行为进行赔偿。

北关区人民法院理这起案件后,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为该起案件可以通过调解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对于此类医患纠纷的案件,调解可以起到平稳当事人情绪、化解矛盾的作用。因此,承办法官从鉴定书上原被告负同等责任的认定上,辩法析理,劝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尽量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而且重点做被告的工作,让被告站在原告刘某的立场上换位思考,刘某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右手伤病一直不痊愈造成其家里的经济状况不太宽裕,让被告给与原告同情。而且,医院作为一个营利性的单位,尽快化解矛盾,从诉讼中解脱出来对于医院来说是当务之急。经过北关区人民法院调解法官的耐心细致工作,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安阳市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刘军法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1000元,使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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