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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出纠纷前妻诉后妻 法院巧调解干戈化玉帛

  发布时间:2011-11-07 17:32:35


 

房改房的分割一直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复杂的问题。今天上午,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房改房分割的继承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很好的化解了矛盾。

原告王红(化名)于1980年与闫伟(化名)经人介绍认识,1981年两人结婚,并育有一女。后来夫妻感情破裂,于1996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闫伟称王红所争房屋是父亲名下的房产,不能分。所以当时未对此房进行分割。但在2010年原告王红向单位申请单位福利分房时,单位领导告知于1996年原告和闫伟以两人的工龄购买一套房改房,因原告享受过一次福利分房,故单位不再分房。因此1996年所购房屋是原告和闫伟的共同财产。现在闫伟已去世,闫伟后来娶的妻子张月(化名)占有该房,因此王红、闫伟的母亲以及闫伟的女儿要求对该房进行分割。

面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承办人员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对原告的思想工作中,指出张月年事已高,没有其他收入而且一旦把房子给原告则张月将面临无房可居的窘状,让原告给与被告同情和照顾。而在对被告的思想工作中,则指出原告占有房屋份额的事实,以及调解的好处。通过多种途径,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裁定该房屋产权归被告张月所有,被告张月一次性给付原告王红、闫伟的女儿22000元。

这起房改房纠纷,经过法官的努力,动员双方当事人,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诉讼成本,维护法院的权威和社会和安定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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