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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主公道 悉心促调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1-11-03 08:36:05


 

昨日,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建筑施工中雇工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这起案件中共有四个被告,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最终原告与三个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与另一个被告以判决的形式结案。

原告王某受被告林某的雇佣,在被告甲公司承建的某住宅小区3号楼工地上工作。20104月份某日,原告在料盘上加固龙门架时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郭某垫付部分了医疗费。但是原告情绪很激动,召集人员对正在施工中的住宅小区进行围攻,影响了工地的正常建筑施工,被告郭某为此停止支付医疗费。原告将与该工地相关的四个被告起诉至安阳市北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116812.9元。

经审查,四被告的关系如下:被告甲公司系该住宅工程的总承包人,被告乙公司系该工程的发包人,被告郭某负责3号楼的施工管理,即3号楼实际承包人,没有取得建筑施工资质。2009620日,甲公司住宅小区3号楼项目部与被告林某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将外挑脚手架分包给被告林某。

针对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审理该案的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当事人逐一地做调解工作,让被告考虑到原告王某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以及家庭比较困难等因素,给与一定照顾。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郭某、甲公司、乙公司同意调解意见,即被告郭某一次性给付原告60000元。但是被告林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同意调解。法院考虑到原告急需用钱继续治疗,因此,对原告与林某的之间的纠纷尽快地判决,判决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9178.65元。

为促进案件的尽快审结,伤者早日拿到赔偿款,北关法院承办人员不辞辛苦,给当事人摆事理、讲解法律,尽可能地调解此案,对于不能调解的则快速判决,很好的为当事人化解了矛盾。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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