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夜晚在台球厅里发生一起打架事件,被告本无心杀人,一杆子下去却导致了对方的死亡,等待他的是法律的惩罚和良心上深深的谴责。
2010年底一天晚上10点,被告人小阳(化名)来到他常常光顾的一家台球厅打台球,没过一会小王(化名)走近台球厅,小王是喝多了酒,说话声音特别大。他走到小阳的桌前提出要和小阳打三局,小阳自信满满的答应了,两局下来都是小阳获胜,小王情绪有些上来,带着酒劲骂脏话,说第三局一定要赢。第三局一开局小阳就打进一个重色球,这时小王不高兴了,开始骂骂咧咧的说到:还没分球呢你就打进去了。两个人吵了起来,小王带着酒劲儿一拳挥向小阳的眼睛,把小阳的眼镜片打碎了,看到这情形旁边的人也过来劝架,小阳不甘示弱用手中的台球杆打向小王,把小王打到在地。小王这下一动不动了,不一会嘴里就有呕吐物流出,还有血流了出来。小阳感觉事情严重了,忙打120急救电话,台球厅里有人报了警,小阳知道后就在原地等着警察来。
医务人员对小王抢救了近一个小时,始终没有生命体征,在警方的同意下,结束了抢救。后经过同济法医病理学检验意见书证实,小王是在急性酒精中毒的基础上,因头颈部外伤导致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最终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哽死)。事后小阳的父母对小王家属积极赔偿,共赔偿人民币十六万元。
北关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认为小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诱发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小阳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并在犯罪现场等待警察的到来,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法庭上小阳表示了深深的忏悔,他没有想到一时的冲动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也拖累了自己的父母,早知道一定不会那么做,表示甘愿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