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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电缆换来数千元 买卖双方获刑又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1-09-01 10:38:18


 

三名80后为贪小利,趁云高夜黑之际,将使用中的路灯照明电缆线盗割120米,以800元的价格卖与某废品收购站。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的买卖双方,终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昨日北关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小志、小庆(均系化名)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被告人王连(化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小志、小庆和小军(化名)均系80后青年,三个年轻人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久而久之囊中逐渐羞涩。20111月,三人合计怎么搞点钱供他们花销时,曾经服刑刚出狱的小志提议盗割一段电缆卖掉。于是凌晨2点钟,三人拿着工具来到北关区平原桥,将桥上正在使用中的路灯照明电缆线盗割120米,随后在安阳河南岸用火烧掉外包漆皮抽出铜质电缆线。当日上午,三人到高楼庄某废品收购站,以800元的价格将电缆线卖给废品收购站老板王连。王连在明知铜质电缆线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予以收购,并以850元转卖他人。后经鉴定,被盗割的电缆线120米及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3477元。案发后,被告人小军外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志、小庆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核其二人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王连明知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核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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