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化名)在好友的怂恿下,从好友老板车内盗取装有30000元现金和身份证件的皮包,等明白自己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后才幡然悔悟,恨不该听从他人的话,犯下罪行。昨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李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李军与王亮(化名)均是安阳县人,俩人是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王亮毕业后就到安阳市某公司做专职司机,为公司老板开车。2010年8月,久未谋面的王亮给李军打电话,邀请其到安阳市玩,李军兴冲冲的赶到安阳时,好朋友王亮却不曾露面,而是给李军打电话让其先找旅店休息。晚上,王亮又打电话问李军想发财不想,想的话就听从安排,保证不费吹灰之力就有钱花。一时脑热的李军经不住王亮的再三“忽悠”答应了下来。次日中午,正在旅店休息的李军接到王亮的电话,让其迅速到人民大道某酒店,从酒店门口王亮平时开的车上拿走一个皮包。李军赶到酒店时一眼看到那辆车停在门口,给王亮震过电话后,看到汽车灯闪了一下,李军知道陪老板在酒店吃饭的王亮已经用遥控器打开车锁,就径直上前打开车门从副驾驶座下找到一个黑色的牛皮包拿走,然后直接将包内的30000元人民币和主人的各种证件拿回老家,等着王亮回来分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