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住房隔断两亲戚法官调解双方展笑颜 作者: 宋萍 赵晓奎 发布时间:2009-07-24 09:50:00
“感谢法官给我们做了这么多工作,让我们这两家亲戚又亲了起来!”
2009年5月12日上午,一起房屋纠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结伴来到北关区法院民一庭,对法官表示感谢。往昔彼此的抱怨一扫而光,取而代之的是和好如初的亲情。
原告牛某和被告高某是远房亲戚,高某有一套经济适用房。2008年3月,牛某与高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牛某支付10000元定金,高某及时将房屋腾出。后牛某听人说经济适用住房在产权证办理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甚感不安,于是便与高某商量退房子。高某一听此言大为恼火,认为当初买房是牛某提出的,合同也是牛某起草的,甚至合同签订后牛某迫不及待地要求高某搬出。至于该房是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拆迁房,牛某是知道的,合同中已明确写明。高某夫妇认为,牛某之所以现在提出不想要房子,纯粹是因为看到市场上房价下跌后悔了,所以坚决不同意退房。于是牛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与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定金10000元。
承办法官任蓉认真审阅卷宗,认定原、被告之间买卖协议是有效的。原告在明知所要买的房屋是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况下购买该房,现又以该房是经济适用住房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显然存在恶意诉讼。而高某夫妇得知自己被起诉到法院,情绪异常激动。他们说大半辈子没和谁红过脸,没料到年近六旬,却成了法庭上的被告,既感到难为情,又甚为气恼。承办法官首先稳定高某夫妇的情绪,给他们讲做被告并不是丢人的事,双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一切结果由事实与法律决定。接着开始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因为考虑到如果简单下判决,当事人的思想疙瘩解不开,两家关系势必会恶化,社会效果不好。于是法官反复运用通俗的语言,阐明确认的证据、认定的事实,进行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使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愿意调解。但因数额差距较大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都不愿再做出让步,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不言放弃,改变调解方法,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给双方做调解工作。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握手言和,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返还原告4000元,两家亲戚的手又握在一起,案件在一片和谐声中结案。
责任编辑:宋萍 文章出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