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审理一起酒后在KTV伤人的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李勇(化名)、王杰(化名)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处罚。
被告人李勇与王杰是久未谋面的朋友, 2010年6月的一天,李勇约王杰一起吃饭叙旧,一时兴起二人推杯换盏喝多了酒。酒足饭饱后,二人又到附近一KTV唱歌。李勇中途上卫生间回来时找不到自己包间的门,于是挨个儿推门找。正在自己房间里唱歌的莉莉(化名)和刘燕(化名)被冒冒失失推门而入的李勇吓了一跳,随口骂了一句,李勇与刘艳、莉莉发生争执,KTV的保安遂将吵架的三人拽开。李勇与赶来的王杰并未就此离开,而是躲到KTV门外等着莉莉与刘燕出来,伺机报复。深夜2时左右,莉莉与刘燕从KTV出来,拦辆出租车准备离开,躲在暗处的李勇和王杰跑出来拦住出租车,用皮带和刀具将出租车的车窗打碎,并对车内的莉莉、王燕拳打脚踢,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出租车受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勇、李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对二人作出了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