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北关法院组织行政庭干警认真学习最高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大力加强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协调“减压阀”的作用,促进“官民”和谐,避免老百姓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升级,充分化解“民”与“官”之间的纠纷。
一是理清关系,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理清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凡涉及行政审判的重要事项、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确保案件的公正裁决;理清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最大限度地争取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理清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消除行政相对人“官官相护”的顾虑,行政案件审理透明化,使之真正成为摆事实、讲法律、明法理、辨是非的过程,努力做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二是建立机制,搭建行政协调平台。该院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社会和谐、案件和解”的长效机制,由法院牵头,辖区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周五在法院会议室定时召开碰头会,讨论近期受理的行政案件的焦点所在,和行政执法、行政诉讼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最大程度上促成案件和解。
三是明确重点,找准协调工作的突破口。该院始终以“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最终目标,明确案件重点,将协调贯穿于庭前、庭中和庭后的全过程,根据不同案情,选择最佳协调部门,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对于行政裁决、土地行政登记等主要争议存在于行政相对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政案件,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行政机关为主、法院为辅开展协调。对群体性行政案件、社会敏感性案件或裁决结果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由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同组织协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把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是强化监督,增强行政协调工作效果 。在强化沟通,加强协调的同时,该院推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矛盾易激化、群体性重大行政案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以便及时了解行政审判工作动态,帮助法院解决具体困难。对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不及时办结司法建议事项的,法院及时向人大汇报,由人大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和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