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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工友三千元 被判刑罚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1-04-25 14:41:44


 

饭店里的服务员盗窃工友的银行卡,取出了卡里的三千元钱,结果被判处了刑罚,一份工作没有了,等待他的是七个月的狱内生活。

王明(化名)在位于我市北关区的一家餐馆做服务员,和同是服务员的李某关系不错,平时的相处中王明很有心的记下了李某的银行卡密码。在一日趁餐馆没人的时候,王明翻找李某的包,从中找出一张银行卡,于次日将卡里的钱全部取走,完成了他预谋已久的盗窃。

北关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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