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盗窃了公司仓库里的药品,利用工作关系转手销售,以为可以漫天过海了,却没想十年后案件得以告破,被告人李明(化名)难逃法律的严惩,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十年前李明是安阳市某药业公司市场部的工作人员,李明凭着自己的劳动在公司里有着不错的业绩,在即将离开公司的时候,他动起了歪脑筋。2000年春天的一天晚上,李明来到位于我市安阳宾馆家属院的药业公司仓库内盗走某治疗冠心病的药品十件,该药品每件价值6000元。后李明迅速以低价将药品销售到了石家庄,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没人会想到是自己偷的,李明就此逃匿。然而十年以后,案件告破,李明被公安机关带走。
北关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有石家庄公安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人证言、某药业公司的举报信等证据,法院认为李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