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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法院四项措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发布时间:2011-04-15 15:20:15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刑庭利用休息时间组织人员重温学习了最高院发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采取四项措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一是通过学习和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大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认识到宽严相济的基本要求是对宽和严的全面把握,前提是严格执行法律,继而,尽量减少社会对立因素,维护社会稳定,节约诉讼成本。

   二是按照刑事责任大小来确定量刑的基准,做到罚责刑相适应。根据犯罪情节、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综合因素确定刑罚轻重,力求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罚当其罪。

   三是对有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免除情节的罪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兑现相应的政策,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从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尽量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使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及时兑现。

   四是在审判实践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审判实践中他们认识到,“度”的内涵即体现了从严和从宽,“严”要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理, “宽”也要做到有理有据,既要使犯罪的人感受到国家的宽大和法律的人文关怀,真正认罪悔过,重新做人,又要让社会公众和被害人从内心确信人民法院判决的公正度。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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