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监守自盗 判刑受罚后悔不已
作者:宋萍 赵青 发布时间:2011-04-14 17:30:28
身为小区保安,理应保护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王文军(化名)却不忠于职守,见财起意偷盗业主现金,近日北关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文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王文军系安阳市某小区保安,他看到业主每日车来车往的很是有钱,而自己做了多年保安所得报酬却不够买半套房子时,其心理严重失衡,于是就像在小区内大捞一把。 2010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文军在小区夜间巡逻时,发现业主刘然停放在该小区角落里的轿车车门玻璃未关,走近细看车座上有一黑色皮包。王文军趁其他巡逻队员不注意时,打开该轿车车门盗走皮包内的15000元人民币。事发后,被告人为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积极退还受害人被盗现金1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能退会全部赃款,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被告人王文军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