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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好友却生窃心 触犯法律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4-13 14:38:17


80后女孩王琪(化名)与好友吃饭时,季度好友新买的手机,趁人不备秘密窃取,最日,北关法院判决被告人王琪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王琪与李瑶是多年好友,20101215晚上,王琪与李瑶等几个朋友在解放路某饭店吃饭时,看到李瑶3000元买的新款诺基亚手机甚是嫉妒眼红。接下来,饭桌上的王琪猛劝几个朋友喝酒,待大家醉的不醒人事时,王琪从李瑶包中将其手机拿走占为己有。酒醒后的李瑶发现手机丢失气得大哭,王琪也假装帮其寻找,并报警。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的王琪没想到,聚餐吃饭的饭店按装有监控设备,摄像头将其罪行完整的摄录下来。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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