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经营人员为了能够节约成本,自行对电力公司安装的电表进行改装窃电,长达一年之久。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北关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李明(化名)经营着位于我市北关区的一家网吧,有着不错的收入。网吧经营起来后最大的一项支出莫过于电脑运行要消耗大量的电,李明动起了脑筋想要减少成本,使自己能够赚到更多的钱。2009年秋天的一天夜里,他私自打开了位于网吧侧墙上的电表箱,切断了电表的电压片,用这样一种方式进行窃电,一直到2010年11月才被发现。经过专门的鉴定,李明所窃电力价值超过两万元,李明被公安机关带走后后悔不已,表现出了较好的认罪态度,补交了全部的电费。
北关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认为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考虑到李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隧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