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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法院审理一起“80后”贩卖毒品案件

  发布时间:2011-04-11 11:16:26


 

近日,北关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两名被告人王强(化名)为“80后”,而李明(化名)还是“90后”,这名“90后”被告人几个月前才刑满释放,他们的行为将结束他们青春自由的生活。

2010年春节后的一天,李明通过玩伴认识了王强,王强告诉李明他手里面有冰毒,问李明的朋友有没有人要。几天后李明就带了三个朋友来到王强开的一家烟酒店里,几个人谈了谈买卖冰毒的事情。李明介绍来的这几个人多次聚在一起吸食冰毒,他们开始了从王强这里买毒品,在我市的多家宾馆内双方进行了多次交易,李明还做中间人给他们送过毒品,每次一包(0.5),有时是两包,每包卖500块。20107月的一天,公安机关从王强在我市北关区清流街的住处搜出了冰毒8.4,这起贩卖毒品的案件得以告破。后经审问得知,王强持有的毒品是他从深圳买来的。

北关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王强、李明违反国家规定,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二人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赃款予以追缴,冰毒8.4克予以没收。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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