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难点之一,渐成为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执行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寻找被执行人困难,被执行人财产难查等问题不仅困扰着法院自身工作,也对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北关法院实施有效措施实行执行公开,打造阳光执行,以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途径,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执行公正。
立案程序公开。执行立案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须知》,其中载明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和其应当承担的风险。对执行申请审查不予立案的,直接将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相应的救济途径和方式。
执行过程公开。案件承办人员在执行开始时向被执行人送达《被执行人权利义务须知》、《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告知被执行人执行阶段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
监督方式公开。我院为每位执行干警制作了警民联系卡,联系卡载明执行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和提供执行线索电话等。在执行案件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及时向当事人派发联系卡,并告知当事人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对执行过程公开的落实情况,由执行局长进行检查督促,没有落实相关执行公开措施的,在结案审查时将不予审批结案,限期补救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逐步推行执行信息公开。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我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系统要求做到每一起执行案件,执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措施,都及时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便随时接受上级法院检查,随时接受当事人的监督,预防徇私枉法等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