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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法院以人为本重调解 化解矛盾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03-22 17:20:23


       北关法院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认真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司法理念,充分利用立案、审判、执行的司法平台,采取多种调解形式,创新调解办法,加大调解力度,为民司法,促进辖区稳定和谐。

 

       一是诉前调解。为减轻人民群众的诉讼负担,该院在对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时,坚持先调后立的原则,使用提前介入法,深入辖区居民中间,取得群众信任,配合矛盾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社区、单位领导或住所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先摸清双方的积怨由来,再进行动之于情,晓之于理的说服开导工作,争取立案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立案调解。该院对已经立案的民事案件,首先组织工作人员了解当事人的身份、性格及其诉争背景资料,形成书面资料建立档案,再安排专人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谈话以摸清双方调解和好的接触点。为避免矛盾升级加深,对争执较大的案件,一般采用背靠背调解法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待到双方意见接近时,再安排当事人见面,几经说服调和工作,使当事人双方均作出让步,最终握手言和。对于未能达成调解意见的案件,干警将不致达成调解意见的原因认真客观的填写在案卷档案中,以备案件转入下个程序时,办案人员及时熟悉案件情况。

 

       三是诉讼调解。该院对在立案庭未能达成调解意见的案件,主管承办人员先详细了解调解档案,熟悉案件情况和双方分歧所在后,借助当事人双方所在地的民调组织和代理人的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地缘人缘优势,和当事人基于对代理人的信任态度,与他们多沟通结合,让民调组织工作人员与代理人去疏导,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在诉讼中化解矛盾。

 

        四是案后调解。该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对判决的案件实行案后调解。针对诉讼中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该院制定爱民走访措施,有主管领导带队,带领承办人员深入当事人家中,征求询问当事人对法院及判决书的建议和意见,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瞅准时机再调解,缓和双方情绪,化解矛盾争议,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执行方面,对家庭的确困难,被执行人又确实无执行能力的,该院积极联合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部门有效衔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救助社会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当中,最大限度地解决他们的困难问题,促进辖区稳定发展,社会健康和谐。

 

 

文章出处:北关区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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