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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内物品贼惦记 饭店吃饭要小心

  发布时间:2011-03-16 16:55:56


       在饭店里吃饭,享受和家人、朋友欢聚时刻的时候,要看好自己的物品,不然有可能就落为了贼的囊中之物。北关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对不法分子依法判处了刑罚。

 

       2010年的一天,被害人李敏(化名)在我市红旗局广场东北角的顺兴居饭店里和一帮老同学聚会,很久没有聚聚,李敏很开心和同学们在一起,放松了警惕。她放在椅子靠背上衣兜里的手机被饭店里的第三只手摸了去,李敏发现的时候马上和同学一起追出饭店,把小偷王明(化名)和李强(化名)抓了个现行。二人提出要和李敏私了,李敏很气愤不同意还是报了警。

 

       几天以后,王明和李强再次作案被抓。这天傍晚,在大院街的一家凉皮店里,被害人小红(化名)正坐在凳子上吃凉皮,她的包放在旁边的凳子上,包内装有现金人民币四千多元和联想手机一部。趁着小红不注意王明和李强二人去偷小红的包,当场被巡防队员抓获。

 

       王明和李强二人盗窃成瘾,不只这两次,他们互相合作还多次偷盗电动自行车,盗窃金额共计一万多元。北关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认为被告人王明和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根据犯罪事实,判处王明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李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文章出处:北关区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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