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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老板不在家 母亲妻子遭抢劫

  发布时间:2011-03-12 08:39:02


       近日,北关法院审理了一起入室抢劫案。两个抢劫者的目标是一金店老板家,他们踩好了点,趁着家中只有老人和妇女的时机下手,抢劫数额巨大,并造成了被害人受轻伤,最终分别被判处了十五年和十四年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明(化名)和王强(化名)是多年好友,因经济困难遂共同商议谋取钱财。经预谋,二人认定一金店老板家为目标,并进行了多次踩点。20101025日晚22时许,二人带着刀具,面罩等犯罪工具来到北关区的某小区,趁着金店老板不在家之机,用口香糖黏住了这家防盗门的门眼。叫开门后二人迅速蒙面持刀闯入室内,开门的老母亲一下被摁倒在地,由王强控制着,老板的妻子见此情形马上跑进内屋去反琐门,李明一下子把门跺开了,用刀威逼老板的妻子交出家中的财物。二人共抢劫了现金五万余元和项链、戒指、玉石手镯等首饰物品后逃走。

 

        北关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李明和王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持刀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据刑法第263条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60000元;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60000元。

 

 

 

文章出处:北关区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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