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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万元买来假“假币” “ 维权”路上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1-03-01 13:14:10


       两个情同姐妹的人,不但有难同当,而且有同享,一起购买假币想发横财,不料假中自有假中手,受骗的好姐妹维权路上未能逃过法律的制裁,一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0元;一人判三年缓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王晓丽(化名)经营着一家美容美发中心,李梅(化名)常去该美容中心做美容,一来二去俩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一日,李梅神秘的问王晓丽想发财不想,想的话就拿三万元合伙入股做生意。原来,李梅经人介绍认识了从南方过来的刘军(化名)、刘燕(化名)兄妹二人,这二人是专做假币生意的。为了获取高额不当利益,李梅与王晓丽协商着准备从刘军、刘燕兄妹处换取12比例的台湾版人民币。

 

       随后,李梅拿5万元,王晓丽拿3万元,二人凑足8万元后,由李梅负责在安阳某咖啡店进行钱货交易。由于做贼心虚,加上刘军兄妹很慷慨的多送了几捆假币,李梅当场没敢仔细验货,回到家后才发现购买的21.5万元台湾版人民币,除表面是50元假人民币外,里面的均是白纸。大呼上当的李梅、王晓丽随即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梅、王晓丽购买假币,数额特别巨大,二人行为均构成购买假币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购买假币未成,系犯罪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对两被告人作出了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北关区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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