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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到医院偷东西 狡辩也难逃惩罚

  发布时间:2010-12-20 14:26:41


      偷东西的贼招人恨,到医院里偷人看病的钱的贼更加的不道德。北关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这个贼在医院两次盗窃,还编出了荒唐的理由给自己狡辩,毫不悔罪,最终被判处了刑罚。

 

       这一天上午,王明(化名)来到我市人民医院,他穿梭在医院里摩肩接踵的人群里,搜寻着下手的目标,医院里到处是忙碌的身影,却没人注意到他。王明挤进了电梯里,向一家赶着去给孩子交住院费的人伸出了黑手。电梯里人很多,王明趁机靠近被害人李某并从他的兜里偷走了五千元钱,李某有所察觉伸手抓出了王明的一只手,慌张之中李某的妻子喊了一句掏包了,只见王明迅速的挣脱李某,挤出人群跑出了电梯。李某一家人迅速的跑出来追赶。王明沿着楼梯跑到了大厅,把钱扔到了路边的垃圾桶里,一边跑还一边对李某喊话,你们的钱不在我身上,已经被扔了

 

      最终在医院里王明被抓住了,可王明却不承认自己盗窃的事实,还狡辩说,他来医院是为了找骨科的一名张某某大夫看病,这名大夫是他的亲戚,他在电梯里莫明奇妙被人抓住当成了小偷,当然要跑了,垃圾桶里发现的钱根本不是他偷来的。

 

       这样的事情,王明已经不是第一次干了,在我市的结核病防治所里,王明和他的同伙就盗窃了被害人王某的一千多元,他的同伙逃跑了,王明还对王某进行殴打,并把上前阻拦的人也打伤了,最后把钱塞给了王某才跑掉。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中,王明却辩称自己根本没有盗窃,他是在结核病防治所里看见有两个人在吵架,他就过去打了一拳,后来才知道打错了。

 

      王明荒唐的狡辩被铁的证据给推翻了,北关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对王明的辩称不予采纳,认为王明在结核病防治所里的行为已经由盗窃演变成了抢劫,判处其犯抢劫罪,判处尤其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王明在人民医院的电梯里盗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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