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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盗窃忙 判了重刑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0-12-14 16:08:16


       27岁的刘军(化名)本属于人生当中风华正茂的青年阶段,可他已经是个多次因盗窃而被判刑的老前科了。20093月份刑满释放的刘军本因珍惜自由和青春,努力工作重新做人,但其不思悔改再盗窃,为自己的人生历程又抹上浓重的一笔,成为三进宫盗窃犯。昨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军犯盗窃罪进行了宣判。

 

       今年27岁的刘军在200111月份,因为盗窃罪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出狱后的刘军没有好好改正自约束自己,于20066月再次盗窃他人财物时,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刑满释放的刘军经人介绍到安阳市和平路一餐馆打工,但其不思悔改,于7月的某一天,乘餐馆内无人之机,拽开收银台抽屉锁鼻上的螺丝,将店主放在里面的1420元现金盗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因其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遂对被告人刘军作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800元的判决。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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