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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不念养育之恩 养父母诉至法院解除关系

  发布时间:2010-12-14 09:40:28


        两位没有生育的老人,经人介绍收养一子,十几年来不但含辛茹苦将养子抚养成人,而且供其念完大学,直至参加工作独立生活。岂料,养子不念养父母的半点恩情,作出令两位老人肝肠寸断的伤心事,感情上备受伤害的老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李某和王某系夫妻,二人一生未育。1996年冬天,经中间人介绍将13岁的马亚军(化名)过继名下收为养子,改名李亚军(化名),并签订了收养协议。自此,李亚军随李某夫妇一起生活,李某夫妇不但将李亚军养大成人,而且省吃俭用供其念完大学参加工作,现在李亚军与养父母分开居住,单独生活。2009年,因李某夫妇不同意李亚军和现在的女朋友继续交往下去,双方关系一度紧张。同年10月,李某因严重疾病入住天津市医院进行治疗,期间进行了肝移植手术,直至20105月才出院回家。李亚军在养父李某入住医院治疗期间,不曾以任何形式尽过一个儿子应尽的照顾、慰藉义务。更让李某夫妇伤心的是,李某住院长达半年之久,包括做风险系数较大的肝移植手术,养子李亚军从未到医院探望过。看到养子这么无情无意,伤心欲绝的老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夫妇与李亚军的近亲属签订的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李某夫妇已实际对李亚军进行了收养,双方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李某夫妇对李亚军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但李亚军在养父病重住院期间,没有尽到承担、慰藉养父的责任,在养父换肝期间也未探望,不尽赡养义务,导致双方关系恶化,无法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现被告李亚军已成年,且独立生活,判决原被告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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