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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 业主怒诉索赔偿

  发布时间:2010-12-09 16:20:34


       当今社会发展愈加快速,住房问题已成为人们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民生大问题,当房子成为我们生活当中一件重要的商品可以随意买卖,财大气粗的开发商在肆意侵犯您的权利时,您是否想过维权?昨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安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李杰(化名)违约金9000元。

 

      李杰系一名个体工商户,攒了一辈子的钱想为儿子买套房子做婚房,左挑右选相中了安阳某房地产公司在洹河边开发的一个楼盘。200864日,李杰与安阳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里约定房屋交付期限为2009531日前,逾期交付房屋的,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李杰在交清了所有房款后,开始着手筹划孩子的婚事。但安阳某开发商公司却未能在规定日期里按时交房,一拖再拖至2010年的46日,李杰才从开发商手中拿到新房钥匙,可此时早过了孩子计划中的婚礼。李杰多次找开发商理论,每次都被公司的工作人员拦了回去。一气之下,李杰将安阳某开发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8995.67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杰与被告安阳某开发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被告安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了310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被告安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原告李杰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即9000元。北关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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