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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法院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0-12-09 09:06:55


       为了充分发挥调解在审判阶段的作用,公正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北关法院以开展定纷止,促和谐活动为契机,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通过制定调解方案,灵活运用调解技巧等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以调解促和谐,使今年的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排查摸底,善用调解化解矛盾。案件在进行调解前,事先组织工作人员了解当事人的身份、性格及诉争的背景资料。对于争端比较尖锐的案子,一般都不马上安排双方到场调解,避免增加矛盾,待到双方意见接近时,再安排双方见面调解,使很多原本火气十足,矛盾尖锐的案子被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换位思考,为当事人多着想。审理案件当中,审判人员要与诉讼中的当事人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调解时,审判人员不能流露出反感或同情的个人情绪,法官的法律讲解与对当事人的引导必须客观公正,还要适时戳破一些当事人对案件抱有的不切实际的幻想。也只有在打破当事人已形成的固定思维后,审判人员适度地对案件发表经验性看法,指出双方在案件中不利的地方,才能促成他们的客观认识,从而实现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

 

      联动沟通,借人民调解委员会之力促进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基层的组织,却起到了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必将成为法庭审理案件的得力社会力量。北关法院根据基层群众纠纷的特点,提出了联动、明理、释法的调解原则,利用空余时间尽可能多地深入基层,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交流,建立良好的联系,在调解案件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地缘、人缘优势对当事人作说服工作,争取案件成功调解。

 

       充分发挥代理人的作用。诉讼代理人在案件调解中,对调解成功与否,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审判人员在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还要注意发挥代理人的作用,尽量与代理人多沟通,说服代理人区做当事人的疏导工作。鉴于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信任关系,法院要充分把握,力促案件调解成功。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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