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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国家税务官 贪利触刑双双落马

  发布时间:2010-12-07 15:44:50


       本是国家税务官,却因贪图高额利息,一个单位里正副俩局长在商议后,私下将公款挪与他人使用,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人鬼不知,有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未能逃过法律的制裁。昨日,北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林清、吴明建(均为化名)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李林清(化名)原任安阳某县国税局分局局长,2010326日,其与该局副局长吴明健(化名)商议后,虚构纳税户获得税收返还款的的事实,将县政府奖励给纳税户的30万元科技奖励基金,通过银行转入第三人刘某的存折内。随后,李林清将其中的10万元,作为单位付给其哥哥的工程款,剩余20万元以月息1.52分的利率,借给安阳县某水泥厂经营使用。

 

       不久,该局吴明健副局长因故被刑事拘留,被告人李林清心生畏惧,就联系安阳县某水泥厂将20万元转出来,把这20万元返还税款和给其哥哥的10万元工程款,一同于621日交给了单位监察室,并主动坦白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林清在担任国家税务局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核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案犯吴明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税收返还款归个人进行盈利活动,核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对二人作出了相应的刑事判决。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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